适用产品范围
《产品安全法》几乎适用于所有产品,但医疗设备和食品等特殊领域除外。该法将许多欧洲CE指令贯彻到德国法律中。除了统一指令管制的领域外,对于统一指令管制领域外的产品,如商户用于再加工的零部件及配件等,《产品安全法》也进行了规定。
生产商、进口商及零售商(经销商)方面的主要变动;
核实生产出来的消费品是否与原设计相符;
核实是否获准使用GS 标识且是否具有相对应的证书;
对已获GS 标识的产品,进口商应在进口前检查相应证书的有效性并记录生效日期、GS 标识颁证机构以及证书编号;
欧洲指令中关于产品生产商/进口商及零售商产品的其他规定,在《产品安全法》的相应章节中均有规定。
申请流程
1、委托方正确填写好客户基本资料表后,里面含公司名称(中英、、地址(中英、、电话、联系人、邮箱地址、产品名称。
2、受托方提供欧代的报价。
3、双方签订好欧盟授权代表合同。
4、委托方按合同支付好相关的款项,乙方收到款项后,提供正式的欧代文件European Authorized Representation Agreement。
5、委托方将欧代文件放在CE技术文档里。
德国产品安全法处罚
《产品安全法》确定了新的罚款规定,如对缺少德文说明书及消费品上缺少规格说明或标签的罚款,提高了罚款标准以杜绝滥用及达到持久的效果。如违反规定可被处以10,000 欧元的罚款;
某些条件下,如无相应证书使用GS标识,罚款将高达100,000 欧元。
如在没有相应GS证书的情况下持续且重复使用GS 标识或刊登广告,罚款规定也予以强化。这种情况下,按立法机关的处罚规定可判处罚金或高监禁一年。